中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构建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力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的基础在于减少环境污染,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老路,切实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污染防治不仅需要节能减排等“技术路线”予以支持,而且还需要根据“制度路线”对相关主体进行约束和激励,引导其环保行为。“技术路线”不能脱离“制度路线”而单独发挥作用,应该采取财税等综合措施,理顺和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和支出竞争,合理划分政府之间的财力、环保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解决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动力和压力问题,着力提高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本研究提出从完善财政分权,突出环保事权、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匹配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加大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健全地方政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构建跨区域污染联合治理和跨区域环境问责制度,将生态效益赋予重要的权重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并发挥其长效机制作用,共同促进地方政府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政府间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财力,合理推进财政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由利益主体变为治理主体。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偏向经济建设倾向,加大环境污染支出力度,有效提高财政支出竞争效应。从财政制度安排和完善着手,将保护环境与清洁生产的动力内嵌于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之中。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