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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术沙龙”(系列)第三次内容摘要——房产税会迎面而来么?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量:

一、房产税的提出

董藩教授回顾了房产税提出的过程:(1)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即后来所说的房产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2006年10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在北京、辽宁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试验;(3)2009月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及“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4)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日前透露,明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拿出一个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但暂时不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范围。

二、房产税不会如期而至

董藩教授认为房产税不会如期而至,因为从中国的情况看,要实施房产税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前提:(1)土地必须私有化,否则法理上行不通,但目前看不具备可能性;(2)必须百分之百明晰物业产权。但这面临三大难题:一是要先进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彻底胜利才行;二是必须理清所有产权产籍工作,而小城镇二手房交易混乱,很多不办过户手续;三是必须保证今后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及时并百分之百准确,这也做不到。(3)老百姓纳税意识毫无问题。但我们与西方法制环境和社会文化完全不同,对老百姓来说要命难,要钱也难,征收物业税几乎会遭致全民反对。

三、征收房产税面临的其他难题

董藩教授同时分析了征收房产税面临的其他难题

一是将土地出让金混入物业税中逐年征收是行不通的。因为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性质不同;另外这样做等于毁掉了土地出让机制,建设用地无法成为开发商的生产要素;

二是过渡期财政收入大降,但支出具有刚性,无法保证收支平衡;

三是中国住宅的价格形成十分复杂,有的交了出让金,有的没交,临近位置交的出让金差别很大,如何做到公平(房改房、公房、小产权房)是个难题;

四是税费清理、合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谈判不会顺利;

五是新税种的设立是一项立法工作,需要通过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制订法律,不会顺利;

六是没有可行的操作方案,按照物业价值征收、按照套型面积征收、按照人均面积征收、按照容积率征收、按照套数征收都不可行;

七是评估力量不能够支撑征税工作,估价师太少;

八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会产生权力寻租问题,制造社会冲突;

九是居民的税赋承受力也存在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大都市和核心城市。